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2次会前学法

2021年6月7日,绿道建设集团委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了《民法典》在建设工程领域的重点变化等内容的学习培训。

本次培训参照《民法典》中与建设工程领域相关的重点变化,主要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形下,相关工程价款从“应当支付”变更为“可以支付”;加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情形下发包人的过错责任,由原本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变更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进一步强调转包行为的“天然违法性”,强调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成立后若出现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由原本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变更为“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列举了一系列支付工程款的案例,进一步加强了对法条变化的理解。

通过本次会前学法,对《民法典》中与建设工程领域相关的重要变化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有助于绿道建设集团进一步提高依法治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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